关注一起调研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标结果 » 正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资阳市雁江区土地供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947
核心提示:基本信息省份四川城市资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资阳市雁江区土地供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采购联系人汪老师采购电话13882976858中标信息中标单位成都昀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35800一、项目编号5120022021000120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资阳市

基本信息

省份四川城市资阳市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资阳市雁江区土地供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采购联系人

汪老师

采购电话

13882976858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成都昀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35800

一、项目编号
    512002202100012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资阳市雁江区土地供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昀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20幢3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 地块面积在10亩以下(包含10亩)的部分整体按45600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10亩至30亩的部分按每亩483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30亩至60亩的部分按每亩473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60亩至100亩的部分按每亩448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100亩至200亩的部分按每亩433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200亩至500亩的部分按每亩403元收取;
地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部分按每亩393元收取;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土地供应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资阳市隶属四川省资阳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资阳市东部、成渝经济区腹心和成都、重庆的直线中点,誉“成渝之心”;地跨东经104°56′51″~105°45′14″,北纬29°40′32″~30°18′53″之间,幅员面积2700平方公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021年(含2019-2020年已供地块)。具体土地面积根据我区供地需求情况确定。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报告编制,工作程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需要开展的初步采样分析,不涉及详细采样分析和后续调查评估工作。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进场开展工作,以采购人纸质通知发出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通知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9-2020年已供地块及2021年拟供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报告编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何育琴、李化熙、范京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5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0282692095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地址: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3882976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天祥街59号1幢1单元3楼2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丹;联系电话:028-84786825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028-84786825转80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视频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分享按钮